要从土耳其遣返中心(Geri Gönderme Merkezi)出来,必须针对行政监视决定向 Sulh Ceza Hâkimliği(治安法官庭)提出申请。步骤是:1) 递交附具理由的异议申请书;2) 用租赁合同、家庭关系等文件说明不存在潜逃风险;3) 法官依法在五日内作出结论;4) 获准后当事人被释放,并可能适用定期报到、担保金等替代义务。申请被驳回后,条件发生变化时可再次申请;用尽国内救济途径后还可考虑向宪法法院提出个人申请。
土耳其遣返中心怎么出来?2026年最新指南
要从遣返中心(Geri Gönderme Merkezi, GGM)出来,首先必须查明该外国人名下是否存在行政监视(idari gözetim)决定。被置于行政监视之下的外国人,可以为撤销该决定向 Sulh Ceza Hâkimliği(治安法官庭)提出申请。法官依法在五日内审查该申请。从遣返中心获释与撤销驱逐出境(sınır dışı)决定并不是同一件事;即使当事人被释放,其名下仍可能另有驱逐出境决定。
如果您的亲属身处遣返中心,要做的第一件事并不只是“提起驱逐出境诉讼”。首先应查清当事人因何被关押、已经送达了哪些决定,以及是否存在需要继续行政监视的具体理由。
从遣返中心获释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使被关押在遣返中心的外国人获释的基本法律途径,是针对行政监视决定向 Sulh Ceza Hâkimliği(治安法官庭)提出申请。
根据第6458号《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6458 sayılı Yabancılar ve Uluslararası Koruma Kanunu, YUKK)第57条,处于行政监视之下的外国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律师可以针对该决定向治安法官庭提出申请。
治安法官庭审查的不是驱逐出境决定是否正确,而是限制外国人的自由、将其关押在遣返中心的做法是否合法。
因此必须把两项程序相互区分:
| 法律问题 | 应申请的机关 | 目的 |
|---|---|---|
| 外国人被关押在遣返中心 | Sulh Ceza Hâkimliği(治安法官庭) | 解除行政监视并离开中心 |
| 驱逐出境决定 | İdare Mahkemesi(行政法院) | 撤销遣返处理、阻止驱逐出境 |
一个人从遣返中心出来,并不意味着其名下的驱逐出境决定自动失效。同样,仅针对驱逐出境决定提起诉讼,也不会自动终止行政监视。
因此,如果卷宗中同时存在驱逐出境决定与行政监视决定,就必须分别评估这两项处理。
被关押在遣返中心意味着什么?
被关押在遣返中心不是刑事定罪。行政监视是对处于驱逐出境程序中的部分外国人适用、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行政措施。
在 YUKK 第57条范围内,对被评估为存在潜逃或失踪风险、违反土耳其入境或出境规则,或者被评估为在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方面带有特定风险的外国人,可以作出行政监视决定。
但是,一名外国人名下存在驱逐出境决定,本身并不意味着他必须在遣返中心被关押数月。
法律在行政监视之外也允许适用更轻的措施。因此,在每一份卷宗中都应另行评估,把该外国人关押在封闭式中心是否确有必要。
亲属被送进遣返中心后,第一步该做什么?
为了在获释程序中提出正确的申请,首先需要确定卷宗的现状。
| 应核实的事项 | 为什么重要? |
|---|---|
| 外国人被关押在哪一个遣返中心 | 为了会见与卷宗跟进 |
| 行政监视决定 | 构成治安法官庭申请的基础 |
| 驱逐出境决定 | 可能需要另行进行行政法院程序 |
| 送达日期 | 尤其为了确定驱逐出境诉讼中的期限 |
| 限制代码(tahdit kodu) | 可能影响外国人的法律状况与诉讼策略 |
| 在土耳其的住址与家庭联系 | 可以说明在遣返中心之外也能进行监管 |
| 健康状况与特殊情形 | 在行政监视的比例性方面可能具有重要意义 |
最严重的错误之一,是在没有看清外国人面临哪些处理的情况下,只递交一份笼统的申请书。
对同一名身处遣返中心的当事人,可能同时存在驱逐出境决定、行政监视决定以及一个或多个限制代码。它们各自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治安法官庭审查获释申请时看什么?
向治安法官庭提出申请的基本目的,是说明继续行政监视并无必要。
在卷宗中只写“我们请求释放当事人”,多数情况下并不足够。需要摆出外国人具体的生活条件,以及能够说明其在遣返中心之外也可以处于行政机关监管之下的各项要素。
例如,外国人在土耳其有可以固定居住的已知住址、其配偶或子女在土耳其生活、健康状况、仍在继续的教育或工作关系、身份与护照信息清楚,以及其与行政机关配合等情况,在评估中都可能具有重要意义。
除此之外,行政监视决定的理由也应另行审查。
如果决定中只是重复了法律条文的表述,或者没有说明“潜逃风险”“公共秩序”等理由与卷宗中的具体事实有何联系,这一点可以在司法审查中提出争辩。
Anayasa Mahkemesi(宪法法院)也认为,行政监视构成对人身自由的直接干预,其适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附具理由并远离任意性。
申请获释要准备哪些文件?
虽然每份卷宗所需的文件不同,但能够说明无需继续行政监视的文件可能包括以下这些:
外国人的护照与身份证件、显示其在土耳其固定住址的租赁合同或居住证明文件、与在土耳其生活的配偶及子女有关的户籍或结婚证明文件、工作与公司登记、在校证明、健康报告与治疗资料、亲属的居留证明,以及根据卷宗特点能够说明该外国人与行政机关配合的其他文件。
这里重要的不是文件数量多,而是提交能够直接回应行政监视理由的证据。
例如,如果决定的主要理由是“潜逃与失踪风险”,那么固定住址与家庭联系就会格外重要。而对于存在健康问题的当事人,健康报告的性质以及对持续治疗的证明则更为突出。
行政监视之外还有哪些替代义务?
YUKK 第57/A条允许在不必把外国人关押于封闭式遣返中心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监管。
法律规定的替代措施包括:在指定住址居住、在指定时间报到、以家庭为基础的回返、回返咨询、自愿参加公益服务、担保金以及电子监控。
这些措施不是“司法管控”(adli kontrol)。不应与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控制度相混淆。
同样,也不应把治安法官理解为在每份卷宗中直接作出“每周签到一次”这类行政义务的机关。行政监视的替代义务属于 YUKK 第57/A条框架内的行政措施。
而在治安法官庭的申请中,可以把存在这些更轻的措施、因而无需将当事人关押在封闭式中心作为法律论点提出。
行政监视最长可以持续多久?
根据 YUKK 第57条,为实施驱逐出境而适用的行政监视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月。
但如果因外国人不予配合、或不提供与其本国有关的正确信息或文件而导致驱逐出境程序无法完成,该期限最多可以再延长六个月。
因此,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达到总计十二个月。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一名外国人必然要先在遣返中心待满六个月。
行政监视是否需要继续,必须由 Valilik(省长府)每月定期重新评估。必要时也可以不等三十天的期限就进行评估。
如果得出无需继续行政监视的结论,监视即被终止,并可能对该外国人适用 YUKK 第57/A条范围内的替代义务。
因此,“不满六个月就出不来”的想法在法律上是不正确的。
治安法官庭多少天内作出决定?
根据第6458号法律第57条第6款,治安法官庭应在五日内就针对行政监视决定提出的申请作出结论。
仅仅提出申请本身并不会中止行政监视。在法官庭作出决定、或行政机关终止监视之前,外国人仍会继续被关押在遣返中心。
治安法官庭的决定依法为终局决定。
与此同时,法律还给出了一项重要可能:如果行政监视的条件事后消失或发生变化,外国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律师可以再次向治安法官庭提出申请。
例如,首次申请之后出现了新的固定住址、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卷宗出现其他重要进展,都可以在新的申请中予以评估。
申请被驳回之后还能做什么?
首次申请被驳回,并不意味着外国人在整个行政监视期间再也不能提出任何申请。
YUKK 第57条第6款明确规定,可以以行政监视条件已消失或已发生变化为由,再次向治安法官庭提出申请。
此外,如果认为因行政监视而使人身自由与安全权受到侵犯,在用尽国内救济途径之后,可以根据卷宗性质考虑向 Anayasa Mahkemesi(宪法法院)提出个人申请。
由于行政监视决定的异议程序、再次申请、有管辖权的法官庭以及宪法法院程序都是独立且技术性的题目,我们在题为“行政监视决定异议”的指南中作了详细说明。
离开遣返中心等于撤销驱逐出境决定吗?
不等于。对身处遣返中心的外国人而言,这一区分是最关键的问题之一。
如果治安法官庭解除了行政监视,当事人可以离开遣返中心;但其名下已经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在法律上仍可能继续存在。
针对驱逐出境决定的司法途径不同。根据 YUKK 第53条,外国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律师可以自驱逐出境决定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 İdare Mahkemesi(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获释卷宗中,不仅要关注当事人从封闭式中心的放行,还要审视其名下驱逐出境决定的法律状况。
关于中止驱逐出境决定以及七日起诉期限的详细信息,可以参阅我们题为“驱逐出境决定如何中止”的内容。
从遣返中心获释后可以留在土耳其吗?
行政监视的结束只说明把当事人关押在封闭式遣返中心的状态结束了。当事人能以何种身份留在土耳其,要根据其名下的驱逐出境决定、入境禁令、限制代码、居留或工作许可状况,以及(如有)国际保护程序另行评估。
自愿回返算不算从遣返中心获释?
自愿回返与在土耳其境内获释是两件不同的事。
外国人自愿返回本国或接纳其的另一国家时,他在物理上离开了遣返中心;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在土耳其境内被释放。
因此,想要留在土耳其、并希望对针对自己的行政或司法处理提出异议的外国人,理解自己所签署文件的内容极为重要。
尤其在驱逐出境程序仍在继续的卷宗中,应把外国人的意思、已作出的送达以及已签署的文件结合起来评估。
宪法法院对行政监视有哪些判例?
行政监视不只是外国人法上的一项技术性处理;它同时也是对土耳其宪法第19条所保护的人身自由与安全权的干预。
宪法法院在B.T. 申请案(B. No: 2014/15769, 30.11.2017)中明确指出,审查行政监视决定合法性的有管辖权机关是治安法官庭。
在Abdulkadir Yapuquan 申请案(B. No: 2016/35009, 02.05.2019)中,法院强调行政监视是一项例外性权限,并认为剥夺自由必须具有法律依据、远离任意性,驱逐出境程序必须以必要的谨慎推进,以抽象理由长期限制自由可能在人身自由方面构成问题。
由于这些判例,在遣返中心卷宗中不仅要看行政机关的决定写了哪一条法律条文,还要看该决定是否说明了对具体当事人而言为何必要。
办理获释时最常犯的错误是什么?
我们最常遇到的错误,是认为驱逐出境决定与行政监视决定是同一项处理。
家属有时会等待并问“我们已经提起驱逐出境诉讼了,为什么人还在里面?”然而驱逐出境诉讼与行政监视申请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第二个错误,是在没有摆出卷宗个别情况的前提下,用一份标准化申请书提出申请。
行政监视的合法性必须结合每一名外国人的具体情况来评估。有固定住址的外国人与没有任何身份或住址信息的外国人处境并不相同。同样,严重的健康问题、家庭团结、子女状况,或驱逐出境处理的实际执行方式,都可能改变对卷宗的评估。
亲属在伊斯坦布尔的遣返中心该怎么办?
在伊斯坦布尔被抓获的外国人,可能根据卷宗情况与各中心的容量,被送往伊斯坦布尔或其他省份的遣返中心。
因此,与其假定当事人在 Tuzla、Çatalca/Binkılıç、Arnavutköy 或其他中心,不如先确定其目前的关押地点。
随后应把当事人的行政监视决定、驱逐出境决定、送达文件以及(如有)限制代码结合起来审查。
获释申请只应在看到这些文件之后,针对具体卷宗来准备。
结论:从遣返中心获释需要针对个案的法律审查
要从遣返中心获释,首先应确定该外国人因何被置于行政监视之下。随后再把行政监视决定的理由、外国人的现有条件,以及在遣返中心之外可以适用的替代措施结合起来评估。
向治安法官庭提出的行政监视申请与在行政法院提起的驱逐出境诉讼是彼此不同的。混淆这两条途径,对身处遣返中心的外国人而言,可能造成重要的期限损失与权利损失。
如果您的亲属身处遣返中心,第一阶段应查明其所在的中心、已送达的决定以及卷宗中现有的限制记录,并据此制定法律路线图。
法律依据:第6458号《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第53条、第57条与第57/A条;土耳其共和国宪法第19条;宪法法院 B.T.,B. No: 2014/15769, 30.11.2017;宪法法院 Abdulkadir Yapuquan,B. No: 2016/35009, 02.05.2019;土耳其共和国内政部移民管理总局(T.C. İçişleri Bakanlığı Göç İdaresi Başkanlığı)关于驱逐出境与行政监视的说明。
关于获释请求所依据的期限规则,可参阅行政监视期限与延长条件;关于申请被驳回后应走的途径,可参阅申请被驳回后的选项一文。
本页面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关于本主题的常见疑问
1 对行政监视提出申请后,遣返处理会停止吗?
Avukat Esra Ateş
不会停止。这是最常犯的错误。针对行政监视决定向治安法官庭提出的申请,只能让当事人走出遣返中心这栋建筑。要中止驱逐出境(deport)处理,还必须另行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销驱逐出境的诉讼。两者是不同的程序,应当同时进行。
2 在遣返中心结婚就能拿到土耳其国籍吗?
Avukat Esra Ateş
在遣返中心内办理结婚手续实际上很困难,需要与中心管理方协调。结婚本身不会自动解除行政监视;但家庭关系可以在异议和驱逐出境诉讼中一并主张。至于通过婚姻取得国籍,则须与土耳其公民结婚至少满三年且婚姻仍然存续(第5901号法律第16条)。
3 可以像交保释金那样“花钱把人放出来”吗?
Avukat Esra Ateş
土耳其法律中没有刑事诉讼那样的保释制度。担保金(teminat)是行政监视替代义务之一,这些义务由行政机关即省政府(Valilik)设定(YUKK 第57/A条)。治安刑事法官(Sulh Ceza Hâkimliği)在解除监视时,可以指出通过替代义务即可实现目的。外国人如在担保期限内未离开土耳其,除不可抗力及诉讼尚未结束的情形外,担保金将收归国库(第57/A-7条)。
4 在遣返中心可以使用智能手机吗?
Avukat Esra Ateş
根据中心规定,个人手机的使用可能受到限制,手机可能被代为保管。但法律要求必须为被关押在中心的外国人提供使用电话服务、联系亲属和律师的条件(第6458号法律第59/1-b条)。
5 在遣返中心期间的费用由谁承担?
Avukat Esra Ateş
原则上,驱逐出境费用由外国人本人承担。无力承担的,费用由 Göç İdaresi(移民管理局)预算支付;在该费用偿还之前,可能不允许该外国人入境土耳其(YUKK 第60/3-ç条)。
6 六个月期满一定能出来吗,还是期限会重新计算?
Avukat Esra Ateş
行政监视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只有在因外国人不配合或不提供真实信息、文件而无法完成驱逐程序时,该期限才可最多再延长六个月(YUKK 第57/3条)。转送至其他中心不会使期限重新起算。最长期限届满时,监视必须结束;可以对外国人设定替代义务(第57/A条)。
7 孕妇或带孩子的家庭也会被关在遣返中心吗?
Avukat Esra Ateş
法律并不禁止,但对于处于弱势状况的人,必须单独审查监视是否必要且相称。有证明的怀孕、健康问题或需要照顾的孩子,是在向治安刑事法官提出的异议中请求解除监视或改为替代义务的有力理由。
8 行政监视决定能在 e-Devlet 上查到吗?
Avukat Esra Ateş
不能。行政监视决定不是法院判决,而是一项行政处理,因此通常不会出现在 e-Devlet(电子政务)的“案件卷宗查询”页面上。确认当事人被关押在哪个中心,最可靠的途径是其本人打来的电话(遣返中心必须为其提供使用电话、联系亲属和律师的条件,第6458号法律第59/1-b条),或向 İl Göç İdaresi(省移民管理局)查询,或通过律师查询。也可以拨打 Alo 157 YİMER 热线,但该热线可能不会告知所在中心。
9 怎么查亲属被关在哪一个遣返中心?
Avukat Esra Ateş
外国人通常被送往其被抓获所在省的遣返中心;在伊斯坦布尔为 Tuzla、Binkılıç、Çatalca 和 Arnavutköy 中心。如果没有位置,可能被转送至其他省份。最可靠的信息来源是您亲属本人的电话(第6458号法律第59/1-b条)以及您已出具委托书的律师。
10 “terke davet”是什么,和行政监视有什么不同?
Avukat Esra Ateş
terke davet(受邀自行离境)是对被作出驱逐出境决定的外国人说“我们不羁押你,给你15-30天时间,自己离开国家”。这些人不会被送进遣返中心,处于自由状态。但对被认为存在潜逃嫌疑的人不给予这项权利,会直接适用行政监视。
11 没有律师,自己能在遣返中心写申请书吗?
Avukat Esra Ateş
可以写,但不建议。遣返中心备有格式化(模板)申请书,外国人签名后提交。然而这些申请书通常只包含“放我出去”之类的简单表述,缺乏法律理由。治安法官会重视以具体证据(居住证明、报告等)为基础的专业申请书。
12 如果我要被遣返回去的国家正在打仗怎么办?
Avukat Esra Ateş
如有严重迹象表明外国人在遣返目的国面临死刑、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风险,则不得对其作出驱逐出境决定(YUKK 第55/1-a条)。此时可以给予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第46/1-c条)。国际保护则需另行申请并单独审查,不会自动取得。
13 选择自愿回返,入境禁令(deport)会取消吗?
Avukat Esra Ateş
被监视者的情况已经被发现。因此,为在情况被发现之前向省政府申请离境者提供的便利(YUKK 第9/4条)不适用于此人;适用官方表格中针对被驱逐者的第二档。注意:诉讼期间不被驱逐的保障是“以外国人的同意为保留”而给予的(第53/3条)。自愿回返表格可能被视为同意;未咨询律师前请勿签署。
14 在行政监视期间生病会被送去医院吗?
Avukat Esra Ateş
会,紧急情况下必须转送医院。但如果存在慢性且严重的疾病,遣返中心医务室的报告可能不够。这种情况下应凭设备齐全的医院出具的“在遣返中心条件下继续关押具有生命危险”的报告,要求立即释放。
15 申请被驳回后就不能再次申请了吗?
Avukat Esra Ateş
可以再次申请。当条件发生变化时(例如找到了新住址、出现健康问题),可以再次提出申请。此外,在每月的定期评估中,行政机关也必须重新审查自己的决定。
16 持临时保护身份的叙利亚人也会被送进遣返中心吗?
Avukat Esra Ateş
会。持有临时保护身份证件并不提供豁免。如果他们涉及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或者未经许可离开登记省份而在其他省被抓获,就会被置于行政监视之下。
17 给律师出委托书一定要去公证处吗?
Avukat Esra Ateş
外国人可以亲自签署异议申请书并交给中心管理方;申请书会立即转交有管辖权的治安刑事法官(YUKK 第57/6条)。律师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书;公证人可以前往中心办理。无力支付律师费者,经申请可获得律师服务(第57/7条)。
18 行政监视解除后,出入境限制也会解除吗?
Avukat Esra Ateş
不会。行政监视的解除只让当事人能够在土耳其境内自由活动(附带签到义务)。由于针对您的驱逐出境决定和限制代码仍然存在,您通过合法途径出境或入境仍可能受阻。
19 网上说“保证放人”的人可信吗?
Avukat Esra Ateş
绝不可信。法律上没有保证。特别是在外国人法领域,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很大。说“一定能放出来”的人通常是骗子,或者在暗示非法手段(贿赂等),而这对律师和外国人双方都会构成重罪诉讼的原因。您唯一应当信赖的是法律知识、经验与严密跟进。
20 在伊斯坦布尔流动移民检查点被带走的亲属会被送到哪里?
Avukat Esra Ateş
会被送往伊斯坦布尔的某一个中心:Tuzla、Binkılıç、Çatalca 或 Arnavutköy。如果没有位置,可能被转送至其他省的中心;在确认当事人所在地点之前不要贸然前往。
如需详细信息, 请与我们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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