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范旅行社、住宿企业与旅客之间的关系。我们处理包价旅游取消与退款、旅行社与设施许可、住宅的短期旅游出租,以及在酒店与度假村产生的索赔。
旅游法处于多部法律的交汇处,规范旅行社、酒店与餐饮企业、旅游经营商、导游与旅客之间的关系。主要法律文本为第 2634 号《旅游促进法》、第 1618 号《旅行社与旅行社协会法》,以及在消费者一侧的第 6502 号《消费者保护法》与《包价旅游合同条例》。部分争议须提交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或消费者法院,而有关经营许可与行政罚款的争议则属于行政法院管辖;在起始阶段选择正确的管辖机关可以避免时间的损失。
我们的业务范围
包价旅游争议
在旅游被取消、延期或其履行低于合同所承诺标准时,主张退款、降低价款与损害赔偿。无论实际服务由谁提供,包价旅游组织者均须对履行承担责任。旅客在出发前转让合同的权利,以及在非常情形下免费解除合同的权利,亦在此一并评估。
住宿与设施合同
与酒店、度假村及精品物业签订的住宿合同、包房与保证房协议、旅行社与设施之间的佣金与往来账目争议、取消与未到店费用。
旅行社与经营许可
A、B、C 类旅行社经营许可的申请、商号与分支机构程序、因 TÜRSAB 会员资格产生的争议;旅游投资与旅游经营证书的申请,以及针对撤销上述证书的决定提出的行政异议与撤销之诉。
住宅的短期旅游出租
自 2024 年起生效的第 7464 号法律,使短于一百日的住宅出租须取得许可。本项业务涵盖向主管部门取得该许可、准备许可所要求的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议、就无许可出租被课处的行政罚款提出异议,以及与预订平台上房源刊登有关的事项。
导游业务
依第 6326 号《导游职业法》办理执业证、工作卡与协会程序,以及针对纪律处分与取消执业资格决定的异议。
旅游设施内的事故
在泳池、水上乐园、接送车辆或场所内其他位置发生事故时,经营者的责任;财产与精神损害赔偿以及丧失扶养的请求。在涉及外国客人的案件中,须另行评估管辖法院与适用法律。
面向外国投资者与客人
为购买或租赁旅游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办理公司设立、不动产取得与工作许可程序;在涉及土耳其境内旅游、住宿与医疗服务的争议中代理外国客人。这类案件通常与外国人法和不动产法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