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法保护购买商品与服务者,使其在卖方与供应方面前获得保障。我们处理瑕疵商品与服务、撤回权、不公平条款以及因会员与信贷合同产生的争议。
消费者权益法是保护为其商业或职业活动之外的目的而行事之人的规则体系,主要法律依据为第 6502 号《消费者保护法》。该领域最具实务意义的特点在于,根据争议的金额大小,存在先向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申请的义务。
瑕疵商品与服务
若交付的商品不具备合同约定的品质,或未能提供预期的效用,消费者享有四项可选择的权利:免费修理、更换为无瑕疵的同类商品、降低价款以及解除合同。在瑕疵属于隐蔽瑕疵的情形下,期间自知悉瑕疵之时起计算;若卖方存在重大过错或实施欺诈行为,则其时效抗辩不予采纳。
撤回权
在远程销售与上门销售中,消费者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撤回合同,无需说明理由,也无需支付违约金。若卖方未履行告知消费者撤回权的义务,则该期间不开始计算。
金融与会员合同争议
追回消费贷款中违法收取的档案费与保险费、提前还款的利息折减;住房融资协议;会员合同的终止以及对不公平账单提出异议。
不公平条款
未经与消费者协商而纳入合同、违反诚信原则并造成当事人权利义务失衡的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拘束力,属于无效条款。
程序如何进行
- 消费者仲裁委员会:对于低于每年确定的金额门槛的争议,申请是强制性的,且不收取费用。
- 消费者法院:对于高于该门槛的争议直接具有管辖权,并在对委员会决定提出异议时作为上级审查机关。消费者诉讼免缴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