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法属于行政法领域,涵盖土地使用、建设条件与规划程序。我们处理规划方案的撤销、对拆除决定的异议、征收与事实征收赔偿请求。
城市规划法属于公法领域,决定土地可以如何使用以及其上可以建造何物。由于大多数行为具有行政性质,撤销之诉须向行政法院提起并在很短的期间内完成。若在规划方案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日后通常无法再对其提出质疑。
对规划方案的异议与撤销
总体规划与实施规划公示时,在公示期内向主管机关提出异议;若异议被驳回或未获答复,则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规划变更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以及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原则,是该诉讼的核心问题。
拆除决定与规划罚款
针对依据第 3194 号《规划法》第 32 条作出的拆除决定,以及依据第 42 条课处的行政罚款,提起撤销之诉。审查内容包括违反许可的性质、该违反是否可以补正,以及罚款计算中的错误。
征收与事实征收
补偿金额的确定
在主管机关提起的补偿与登记程序中代理所有权人;通过鉴定证据确定不动产的真实价值。
事实征收
在主管机关未履行正当征收程序而实际占用不动产的情形下提出赔偿请求;以及在规划方案已将不动产划作公共用途但长期未进行征收的情形下,就法律上(推定)征收提出赔偿请求。
许可与建设程序
针对建设许可与竣工许可申请被驳回提起诉讼;对许可被撤销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