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代理向宪法法院提出的个人申诉以及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的申请。公正审判、财产权与言论自由是我们的主要工作范围。
我们的宪法业务聚焦于代理基本权利与自由受到侵害的人,向土耳其宪法法院提出个人申诉,并在必要时向欧洲人权法院(ECtHR)提出申请。这类申请并不取代普通的上诉途径;由于其具有补充性,只有在其他一切救济途径均已用尽之后才可使用。
向宪法法院提出个人申诉
受理要件
- 所涉权利必须同时受宪法与《欧洲人权公约》保障,
- 普通上诉途径必须已经用尽,
- 必须遵守自终审裁判起计算的申诉期间,
- 申诉人必须具有现实且与其个人相关的权益受损。
相当大比例的申诉因未满足这些要件而在未进入实体审查前即被驳回。因此,申诉表格的撰写方式以及所主张的权利具有决定性意义。
常见主张的侵害类型
公正审判权(获得说明理由裁判的权利、武器平等、诉诸法院的权利)、在合理期间内受审的权利、财产权、言论与新闻自由、人身自由与安全、私生活受尊重以及禁止歧视。
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请
若向宪法法院提出的申诉未能取得结果,可以主张《公约》所保障的权利受到侵害,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请。在此同样须已用尽国内救济途径,并遵守自终审裁判起计算的申请期间。申请必须严格依照该法院自身的表格与程序规则准备;形式上的瑕疵本身即构成驳回的理由。
认定侵害的法律后果
若认定构成侵害,可以裁定重新审判、给予赔偿,或采取消除侵害后果所必需的措施。重新审判的裁定由相关的一审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