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涵盖因婚姻、离婚、子女监护、抚养费与夫妻财产产生的争议。我们处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监护与探视、抚养费请求以及婚内财产分割。
家庭法涵盖的范围很广,从婚姻的成立到终止,从子女的监护到配偶之间的财产制。在这类案件中,子女的最佳利益以及当事人的长期经济状况,与严格的法律后果同样具有决定性。离婚程序中作出的临时决定往往会塑造最终结果,因此从一开始就正确安排程序十分重要。
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
若婚姻已持续法定最低期间,且双方就一切事项——监护、抚养费、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并载入协议书,离婚可以在一次庭审中终结。协议书若不完整或内部相互矛盾,日后将引发新的诉讼,因此文本必须谨慎起草。
诉讼离婚
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以婚姻关系已彻底破裂为理由,或以法律列举的特定理由(通奸、危害生命、恶意遗弃、精神疾病、犯罪行为与不诚实的生活方式)提起诉讼。关于过错的认定将直接影响损害赔偿与抚养费的主张。
监护与探视
监护权依据子女的最佳利益确定,并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生活习惯、就学情况以及每一方父母实际的照护能力。对未取得监护权的一方安排探视日。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变更监护权之诉。
抚养费的类型
- 临时抚养费:在诉讼期间裁定支付。
- 子女抚养费:由未取得监护权的一方支付,用于子女的照护与教育。
- 配偶(贫困)抚养费:可以判给因离婚将陷入贫困且过错较轻的一方。
- 家庭扶养费:在陷入困境的情形下,可以在直系卑亲属、直系尊亲属与兄弟姐妹之间主张。
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请求增加、减少或取消抚养费。
夫妻财产制的清算
对于 2002 年之后缔结的婚姻,原则上适用所得参与制。可以与离婚一并,或通过另行诉讼,主张对婚姻期间所取得财产的清算以及参与请求权。何者属于个人财产、何者因继承而取得、何者属于所得财产,是这类诉讼的核心问题。
家庭暴力与保护令
依据第 6284 号法律,在存在暴力或暴力风险的情形下,可以请求迁出住所、禁止接触与提供庇护等保护性与预防性措施。此类请求无需举证,且法院将迅速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