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法规范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及其上的各项权利。我们处理产权撤销与登记之诉、以房换建合同、分割之诉与租赁纠纷。
不动产法涵盖与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及其限制有关的一切交易与争议。由于不动产通常是一个人最有价值的财产,在转让之前进行产权与规划状况的审查能够避免日后产生的大部分损失。
产权登记之诉
撤销产权登记并重新登记
在登记不当,或存在欺诈、欠缺行为能力、被继承人通谋转让以及滥用授权委托书的情形下,提起更正土地登记之诉。
基于占有的登记与地籍
通过取得时效就未登记土地提起登记之诉;对地籍确定结果提出异议。
建设与城市更新
以房换建合同的起草与谈判;承建方未按期或未依合同交付时,就迟延损害、履行瑕疵与解除合同提出主张。在第 6306 号法律规定的危险建筑程序中保护业主权利,以及对危险建筑认定提出异议。
终止共有关系
在共有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时,通过实物分割或变价方式终止不动产的共有关系。
租赁纠纷
租赁合同的起草、租金的确定与调整、腾退之诉(因需要腾退、两次正当催告、迟延履行)、押金与损坏争议。